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链接网站进行举报。
四、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举报通道:
如果被举报人属于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和省粮食局处级以上党员干部,选择登录驻委纪检监察组受理窗口;如果被举报人属于省发展改革委处级以下党员干部,选择登录机关纪委受理窗口;对于不清楚举报人职级的,原则上应选择登录驻委纪检监察组受理窗口。
六、举报内容填写:
(一)署名举报:如实填写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政治面貌和性别、家庭住址等内容;如实填写被举报人姓名,单位、职级。举报人应根据反映的情况填写违纪分类(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贪污贿赂类、滥用职权类、玩忽职守 类、徇私舞弊类、重大责任事故类)和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实填写反映的主要问题,有视听资料证据的应附具体影像图片资料。
(二)匿名举报:无需填写举报人姓名,但联系方式必须填写。其他和署名举报一样。
七、举报情况回复:
举报人登陆所留邮箱或相关网站查询举报受理和办理、回复情况。
八、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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