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管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稳步推进
【发布时间】:2022-07-28
阅读次数: 次近期,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办理工作。
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照分离”改革,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直接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等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同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等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归并资质类别、压减等级、精简审批材料,降低准入门槛,切实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700号)要求,今年,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摒弃以往纸质材料申报定期审批做法,实行网上接件随时受理,严格落实网上电子件申报、随时受理和审查,即通过“线上+窗口”方式,实施“在线受理、网上办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在线指导申报单位网上办理业务,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即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立即传送至业务处室审核审批。目前,已完成31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颁发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