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下放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权限

【发布时间】: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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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省核技术单位和放射源数量增长,为方便企业、医院等单位就近办理辐射安全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证照分离”改革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将辐射安全许可(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许可证申领、变更、重新审领、延续、注销、补发权限下放至我省条件成熟的三个市州(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做好下放审批权限衔接工作和后续监管,加强对相关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业务指导,强化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权限接的住、管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