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下调省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

【发布时间】: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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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312月524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5元、50。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我省2023年12月5日24时起同步调整省内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气、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

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注:1、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国ⅥA车用汽油和Ⅵ车用柴油价格。


2、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