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发布时间】: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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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生态环境厅依托省政务服务系统,不断改进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方式,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涉及各部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对接工作任务、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采取先行先试,先易后难的方式,基本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固废跨省转移审批涉及的工业固体废物大数据自建系统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通过单点登录和表单回传方式接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自建业务系统办件数据推送。截止目前,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办件数据3329条,其中基本信息180条、流程数据2969条、办结数据180条。推进生态环境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向省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部门共享责任清单事项83项。不断扩大在线办理事项,进驻事项全部实现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网上办”。

二是规范排污许可“跨省通办”事项办理。制定印发《青海省排污许可证“跨省通办”操作技术指南》,对排污许可事项名称、编码、依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进行规范,统一规范“跨省通办”服务标准,确保排污许可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布排污许可证办事指南全程网办流程图和申报材料格式模板办理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平台推送或邮寄等方式将送达申请人,实现排污许可全过程不见面审批

三是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审批权限。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将“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州生态环境部门,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提升服务效能。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督促市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明确职责,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标准,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同时,加强对相关市州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及监督指导,强化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权限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