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填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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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1-1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甲级
资质审批申报材料
一、新立和延续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申请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续资质的申请书。其中,申请新立资质的,应提供已满两年的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证书;申请延续资质的,应附上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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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申报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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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报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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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
申报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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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承担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验收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 |
申报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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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和 购置发票 |
申报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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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
申报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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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如有外聘技术人员,应附上外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书 |
申报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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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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