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填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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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1-1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甲级

资质审批申报材料

    一新立和延续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申请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续资质的申请书。其中,申请新立资质的,应提供已满两年的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证书;申请延续资质的,应附上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申报人自备

 

(二)

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报人自备

 

(三)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报人自备

 

(四)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申报人自备

 

(五)

承担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验收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

申报人自备

 

(六)

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和

购置发票

申报人自备

 

(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申报人自备

 

(八)

如有外聘技术人员,应附上外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书

申报人自备

 

  二变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