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精减至2047件
【发布时间】:2024-12-12
阅读次数: 次青海省司法厅圆满完成第六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截至目前,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精减至2047件(含拟修改192件)。
此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重点对照《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除对2022年第五次全面清理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还将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735件,清理后决定继续有效1855件,拟修改192件,废止或失效688件。
据了解,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体检”和“瘦身”。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确立了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经过六次持续全面清理,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第五次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又减少了300件,大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司法厅窗口积极配合司法厅圆满完成第六次行政规范全面清理,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