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窗口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发布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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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自然资源厅窗口组织学习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窗口工作人员立足职责任务和岗位实践,结合自然资源部出台的亮点解读,就新法内容进行交流讨论。

新矿产资源法共八章八十条,涵盖总则、矿业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通过此次学习,窗口工作人员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将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实行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特别注重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矿业用地作出专门规定、建立矿区生态修复制度、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明确矿产资源督察的法律地位、完善矿产资源压覆管理等亮点变化有了进一步理解,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