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环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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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保护“中华水塔”重大政治责任,锚定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目标,以美丽中国先行区创建为导向,针对当前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对2022年起制定实施的“1+18”制度,通过重组合并、化繁为简、“废改立留”,重构健全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风险严控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1+11”新制度体系,切实守牢红线底线、填补监管漏洞、消除管理盲区、提升服务水平。
守牢红线底线。坚决守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意见》严禁转入范围、严控利用规模、严格接收审查的红线底线,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为补充,提出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环节的具体监管措施要求,建立“跨省转入危险废物清单”,筑牢危险废物转入“防火墙”。
填补监管漏洞。通过“废改立留”,对之前各项制度之间存在重复要求、程序繁琐的问题进行了合并简化,对要求不明确、监管有漏洞的问题进行了修补完善,打通政策落地“中梗阻”。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联动单位、产废经营单位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全链条环境管理要求,有效填补了环境监管工作中的漏洞。
消除管理盲区。针对当前我省实验室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量明显增加,潜在环境风险隐患日益突出的问题,联合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制定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填补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空白。另外,根据我省去年上线运行的“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非现场巡检系统”使用情况,结合“无事不扰”执法要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制定了巡检系统使用及运维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和企业管理水平。
提升服务水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当前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事项办理进行了全面梳理,将5项工作程序修订为更加简明、更具操作性的“工作指南”,通过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基层工作效率明显提升,企业办事材料大幅减少,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显著增强。
此次制度体系重构,既是认真践行“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的具体实践,更是以制度创新推动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突破。今后工作中,省生态环境窗口将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颁布为根本,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部署安排,持续深化智慧监管,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效能,扎实做好企业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办理,力争做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