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经营主体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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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广大经营主体: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窗口坚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构建“登记、审批、监管、服务”一体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更好地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助力经营主体合规降本、提质增效。现就有关服务指南温馨提示如下:
一、企业变更与注销
1.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变更
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线上:登录青海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后进入青海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按平台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并可同步办理印章刻制、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等业务。
线下:前往登记机关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经营主体注销
经营主体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线上:登录青海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后进入青海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按平台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并可同步办理印章缴销、社保登记注销等业务。
线下:前往登记机关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注: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经营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经营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可咨询省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971-5115623、0971-536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