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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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两类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精准对接两类群体的法律需求,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需要,我们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立足我省实际,围绕两类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环节,共分为四个部分、十条具体措施,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保障范围,确保应援尽援。一是细化援助事项。明确了针对两类群体的重点保障领域,如老年人的赡养、家事、侵权纠纷,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校园及家庭暴力侵害等,使援助重点更加清晰。二是优化审查标准。明确了经济困难标准,并补充了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同时对因特定侵权事项申请援助的,取消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显著降低了援助门槛,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倾斜保护

  (二)优化服务渠道,提升援助效能。一是开辟绿色通道。要求设立专席、简化流程、优先办理,并对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服务,对紧急情况容缺受理,极大提升了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二是融合服务模式。完善线上平台功能,探索线下服务网点向养老、教育、福利机构延伸,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网络,方便两类群体就近获取服务。

  (三)强化工作举措,提升援助质量。一是建设专业队伍。提出组建专业服务团,吸纳具有丰富家事案件办理经验、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加强对服务人员的跨领域(法律、心理、社工)培训,并推动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协同参与援助工作,提升服务专业性。二是规范服务举措。分别对办理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案件提出了具体的服务要求,如适老沟通、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合适成年人制度等,确保服务过程科学、规范、人性化。三是严格质量管控。明确了指派环节的优先原则和特定资质要求,并综合运用案卷评查、办案机关反馈、受援人回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质量监管,推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下一步省政务服务大厅司法厅窗口将加强对《意见》的学习拓宽服务渠道依托省政务服务大厅法律咨询窗口开通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维权“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简化案件办理程序,采取“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审批”的原则,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帮助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维权,最大程度保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窗口直接面向群众的优势,向前来咨询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提高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知晓率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