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发布时间】:2026-01-13
阅读次数: 次 1.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统一标准是:每份30元,每人最多可自愿购买4份;每份保险的主要保障有:
(1)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死亡的,给付伤残保险金为25000元/人×残疾程度对应比例;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为25000元/人。
(2)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3000元/人。
(3)导致残疾的,残疾者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含更换所需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给付残疾用具保险金责任。残疾用具保险金为2000元/人。
(4)遭受人身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骨折的,被保险人选择住院治疗的,骨折治疗费用在意外医疗责任范围内给予报销;不住院的,按照骨折保险金比例表予以赔付。骨折保险金为3000元/人。
(5)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自被保险人住院发生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每次事故最高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累计最高180天。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为50元/天/人。
(6)因意外伤害产生紧急救援费用(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元/次,累计1500元/人
(7)每次事故每人超过人民币5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怎么缴纳?如何补贴?
答:我省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标准,是指各级财政对参保老年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给予的补贴。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年补助30元、其他老年人每年补助10元。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市(州)、县从省对下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安排解决。
3.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程序是什么?
答:老年人可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参保登记,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将按照所分配的地区衔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相关信息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保险服务。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青海惠民保”选择惠老保险在线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