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新规科普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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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应急管理部令第 19 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发布以来,应急窗口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咨询量大幅增加。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便民服务效能,精准落实新规要求,方便各单位及办事群众准确掌握政策核心、高效办理相关业务,现将 “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新规重点内容及厅级窗口办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考培管理:深化便民改革,全流程提质增效

本次应急管理部令第 19 号对特种作业人员考培及证书管理推出多项便民举措,核心调整内容如下:

   1、证书周期优化取消 3 年一次复审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统一实行 6 年有效期,持证人员需在证书到期前 6 个月按规定申请换证。

   2、换证条件放宽:证书失效未超过 1 年的,可直接按换证流程办理,无需重新参加初次培训;失效超过 1 年的,仅需重新参加安全技术考核,简化重办流程。

   3、体检要求简化:取消体检证明提交要求,改由申请人提交个人健康状况书面承诺,减少办事材料报送环节。

   4、报考门槛优化: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三类特种作业不再设置学历限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其余特种作业学历要求按新规保留(初中及以上 / 高中及以上),精准拓宽报考渠道。

   5、考试机会增加:实操考试最多可参加 5 次,每次不合格可免费补考 1 次;若 5 次实操考试均不合格,仅需重考理论知识,无需重新参加培训。

   6、全国通办互通:申请人可在全国任意考核发证机关报考,不受地域限制;持合法有效特种作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考核。

二、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规范管理,压实安全履职责任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规进一步明确考核要求、压实安全履职责任,核心管理要点如下:

   1、考核时限硬性要求:高危行业企业相关人员自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必须通过安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明,未取得证明不得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2、培训学时刚性执行:高危行业初次安全培训不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 16 学时;其他行业初次安全培训不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 12 学时,确保培训实效落地。

   3、证书全国通用有效:考核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相关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联网可查,无需异地重复参加考核。

   4、履职责任严格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三项岗位人员通用监管要求:严守安全底线,强化违规惩戒

所有 “三项岗位人员”、考培机构及相关业务办理主体,均需严格遵守以下监管要求,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严格执行考培分离:承担安全技术考试任务的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相关的培训经营活动,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2、严禁证书违规操作: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 “三项岗位人员” 考核合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严肃考务纪律管理:考试过程中作弊、办理业务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成绩或业务办理资格,并暂停报考 1 年。

   4、实现全国联网溯源:所有证书及考核信息全部纳入全国统一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全国通用,可通过官方平台在线查询核验,确保信息真实可追溯。

四、新旧政策衔接:平稳过渡有序,保障合法权益

  为确保应急管理部令第 19 号平稳落地实施,新旧政策按以下规则有序衔接,切实保障各单位及办事群众合法权益:

2026 年 6 月 1 日前已核发的 “三项岗位人员” 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提前申请更换。

2026 年 6 月 1 日后到期的特种作业证书,不再安排复审工作,持证人员到期后直接按新规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2026 年 6 月 1 日前已报名参加培训、考试的,按原有政策规定完成考核发证工作,确保政策过渡无空档。

五、厅级窗口办理须知:一窗通办全程网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为落实 “放管服” 改革要求,应急窗口对 “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相关业务实行标准化、便捷化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1、业务办理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取证、换证、补证、信息变更,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报名、证书核发等全部相关业务。

   2、办理服务模式:一窗受理、全程网办申请人可线上线下同步办理,窗口提供政策解读、流程引导等全流程服务。

   3、所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原件、对应业务申请表;特种作业人员另需提交个人健康状况书面承诺;换证、补证业务另需提交原证书;批量办理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资格证办证汇总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登记表办证请示。

   4、办理时限要求:审核发证时限由原 20 个工作日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大幅缩短办事等待时间。

   5、官方咨询渠道:可前往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窗口现场咨询,或拨打省级官方政务服务热线、窗口专属咨询电话进行问询,窗口将提供专业政策解读和精准办事指导。

   本新规依据应急管理部令第 19 号制定,2026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望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办事群众认真学习掌握新规内容,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切实做到持证上岗、规范作业。应急窗口将严格落实新规要求,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各单位、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