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5月1日起全面启用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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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效,我省各级登记机关自5月1日起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业务,确保我省经营主体登记与全国“同事同标”。

新版登记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增加采集股东出资期限信息,补充完善因股东失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因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登记业务材料,完善对登记联络员的信息管理,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同时,进一步明确实名登记确认程序,防范虚假冒名登记行为;优化经营主体迁移登记程序,经营主体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增加对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信息采集项目,完善信用承诺内容;精简登记机关审核文书,适用于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备案业务。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集中培训、“点对点”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新规范的解读,确保各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规范各项规定和要求,持续提升我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和满足经营主体办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