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提交 八地通用——沿黄八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
【发布时间】: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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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服务构建黄河流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沿黄七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以“一盘棋”思维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自7月1日起实行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优化黄河流域外商投资环境,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