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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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 2004年 7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