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怎么填?这份填报指南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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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日起,《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国市监注发〔2026〕5号)正式施行。新版规范将股东名册列为多项登记业务的法定提交材料。

不少企业在办理登记时询问:股东名册到底是什么?办理哪些业务需要提交?具体怎么填写?这份填报指南带您详细了解。

一、股东名册是什么?

股东名册是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必须置备的,记载股东及其出资(认购)等信息的文件,是确认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制作股东名册并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股份数;

(三)发行纸面形式的股票的,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二、哪些业务需要提交股东名册?

 

按照材料规范要求,公司办理以下登记(备案)业务,需提交股东名册:

1.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股东;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

4.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5.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

6.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备案时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

特别提示: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不再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但协议仍是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三、股东名册怎么填?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填写说明

1.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应真实、完整。

2.股东住所:

可填写住所或通信地址等。

3.认缴出资情况:

(1)期次:按出资期次填写,如“第1期”“第2期”。同一股东多笔出资的,每笔单独列一行。

(2)出资额:填写该期次认缴的出资金额。

(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定出资方式。同一股东同一期次以不同出资方式出资的,应当分别填写。

(4)认缴出资时间:①公司新设,可填写“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②涉及增资的,增资部分可按照“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的格式填写,起始日可填写增资决议作出日;

③涉及股权变更的,起始日应填写原股东认缴的起始日。

特别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增资部分的出资,自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4.实缴出资情况:

参照认缴出资情况填写说明,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期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时间填写格式为“X年X月X日”,尚未实缴的可以填写“0”或“/”。

5.出资证明书编号:

由企业自行填写。

6.取得股东资格的日期:

(1)因公司设立取得股东资格的,可填写公司设立日;

(2)因增资取得股东资格的,可填写公司增资决议作出日;

(3)因受让股权取得股东资格的,可填写转让协议约定的受让股权日;

(4)因司法判决取得股东资格的,可填写司法文书生效日。

特别提示:股东实际取得股东资格日期与上述日期不一致的,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7.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1)因出让股权丧失股东资格的,可填写转让协议约定的出让股权日;

(2)因减资丧失股东资格的,可填写公司减资决议作出日;

(3)因失权丧失股东资格的,可填写失权通知发出日;

(4)因司法判决丧失股东资格的,可填写司法文书生效日;

特别提示:股东实际丧失股东资格日期与上述日期不一致的,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填写说明

1.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住所:

参照有限责任公司填写说明;

2.认购的股份种类:

填写“普通股”“优先股”等;

3.认购的股份数: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4.股票的编号:

发行纸面形式股票的,填写对应股票编号;

5.取得股份的日期:

参照有限责任公司填写说明。

特别提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依法应当实缴,股东取得股份时应完成实缴。

(三)股东名册签署要求

股东名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填写完整的日期。

四、注意事项

1.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登记时,股东名册只需填写本次登记后全体股东信息及本次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信息。

2.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应与本次申请提交的申请书、决议、章程等其他登记申请材料一致。与已备案的章程中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应同步备案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同时相应修改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