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31
阅读次数: 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青海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青政办〔2024〕1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证办理流程,着力提高道路运输行业政务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以推进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一件事”为牵引,进一步加大模式创新、流程重构、数字赋能力度,线上开通业务受理模块,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线下设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模式,降低制度性时间成本,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实施方式
(一)适用范围。企业在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等政务服务事项时,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
(二)办理方式。企业申请办理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在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线上受理端口或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系统,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者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实现全部材料一次性提交,申请事项5个工作日办结。申办货车道路运输证的,按照上述方式办理;对已具备车辆条件的申请主体,可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审批流程集成一次办结。
1.线上“一网通办”。依托“青海政务服务网”或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系统开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办理专区,采用“智能引导、一表申报、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办理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2.线下“只进一门”。依托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或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开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理、限时办结。
三、重点任务
(一)精简相关办事材料。全面梳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证办理申请材料,对可通过本系统数据传输、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的相关资料,一律通过道路运输业务系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按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能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相关营业执照、已聘用或者拟聘用机动车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与登记证书等办理材料线上查询获取,让“群众少跑腿,数据跑全程”,切实便利申请人。
(三)加强业务系统协同。加强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的业务协同,推动实现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技术等级)、车辆45°角照片、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及车辆点位信息、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数据的自动获取。
(四)完善线上受理端口。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开通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线上受理端口,升级改造业务受理功能模块,连通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系统,实现线上线下收件、后台自动流转、数据共享应用、结果自动生成、进度实时查询等功能。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业务功能模块和接口升级改造,做好与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系统的业务联调和数据协同,确保业务办理渠道畅通。
四、职责分工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梳理办证所需材料,逐项筛查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申请材料,形成数据需求清单,报省数据局协调共享;升级改造业务功能模块和服务接口,实现部门间信息系统及业务系统相关数据互通共享。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共享企业登记注册数据以供核验,保障数据传输质量及实效性。省级数据部门设立“青海政务服务网”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专栏,线上受理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申请;开展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确保数据资料及时准确共享至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确保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省交通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系统运行维护单位)于6月15日前完成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系统对接、数据清理等工作。一是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数据清理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二是加大与省级市场监管、公安交管、数据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数据接口服务对接,确保数据同步共享。三是加快推动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业务模块和接口的升级改造,为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市州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落地实施工作,将开办货运企业政务服务改革任务及时传达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政务审批部门;加大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的培训指导力度,组织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政务审批部门业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加强督导检查,指导业务办理部门严格规范落实改革要求,确保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高效开展。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行政效能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和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和技术对接,结合辖区实际,明确责任人员、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开办道路货运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新媒体等载体,以简洁、简便方式告知人民群众办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证相关信息,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辖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的督导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民意收集等方式,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任务落地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数据局适时对各地“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对工作滞后、推诿扯皮等问题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魏倩男
联系电话:0971-6186602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闫沛学
联系电话:0971-6128889
省数据局联系人:张红梅
联系电话:0971-6287415
附件:1.开办道路货运企业服务指南
2.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表
3.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业务流程
附件1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从属事项)。
三、适用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六、提交材料及信息共享方式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需提交材料:
1. 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表(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已购置车辆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Δ、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车辆前方45°角照片;拟购置车辆的提交: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聘用驾驶员信息表以及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尚未聘用驾驶员的,提交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二)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Δ,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6.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Δ;
7.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
8.车辆前方45°角照片。
注:*材料可通过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政务数据共享获取(涉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数据共享方式按照本实施方案正文有关规定执行);Δ材料可通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共享获取。以上材料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由申请人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附件2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样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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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企业或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拟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 专用运输(集装箱( 冷藏保鲜( 罐式容器() 大型物件运输( (1)已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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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3)聘用营运货车驾驶员表
注:以上1-3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4)证件送达方式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注:此表为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下同。
附2-1
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样例)
一、申请告知承诺的事项名称
申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申请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名称(企业或个人):
2.□申请人(□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三、申请告知承诺的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车辆其他证明材料
□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四、审批机关告知
1.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需要具备的条件。
2.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将承诺内容纳入日常监管检查计划,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限期整改乃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3.申请人作出的不实承诺以及拒不履行承诺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信用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公告),对申请人后续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
五、申请人承诺
1.自愿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以上事项;
2.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承诺在 日内完成需要具备的条件,并接受行政审批机关的检查监督;
4.所做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述。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2-2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样例)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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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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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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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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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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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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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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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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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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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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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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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位(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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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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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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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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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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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尺寸 |
长: 毫米; 宽: 毫米; 高: 毫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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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来源 |
□新购 □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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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冷藏保鲜 □罐式容器) □大型物件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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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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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