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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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26年

立法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26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为做好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立法工作计划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政府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法规规章上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符合中央精神、契合省情实际、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

二、持续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把握新情况新问题,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现实问题,确保立法遵循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要坚持民主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积极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全面吃透上位法核心要义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规定和精神,确保立法修法与上位法不抵触,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统筹立改废释,持续做好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扎实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三、确保立法工作计划高效落实

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推动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对纳入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要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立法评估分类管理办法》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做到人员、经费、进度、责任四落实,提早报送送审稿、说明和有关材料,为立法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对纳入重点调研的项目,应于7月底前完成立法前期工作并提交省司法厅,为下一年度省政府立法做好项目储备;对纳入酝酿论证的项目,要提前着手,做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等基础工作。

省司法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及时跟踪了解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对于时间紧、难度大的重大立法事项,必要时提前介入;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妥善处理分歧,避免久拖不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213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