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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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采购方案业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现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对“青海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诚邀满足采购需求且接受框架协议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交申请文件参与征集。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971-6136730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青海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青政采框架(服务)2024-006号
采购需求及最高限制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当日挂牌价格的96%。
适用本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青海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属于石油石化特殊行业,只允许总公司或青海省区域内最高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3.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文件之日前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提交申请文件之日20天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6.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8.申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
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详见框架协议内容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提交申请文件的方式:本项目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中的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提交申请文件的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对申请文件的要求:详见框架协议内容
七、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详见框架协议内容
附件:《青海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