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集中清退历年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阅读次数: 次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决定集中清退历年未办理退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原路返还”的原则,投标保证金一律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安全、准确退还至供应商原交款账户,请各供应商办理退付手续时携带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无法现场办理的,可采取邮寄方式将银行转账回执单邮寄至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供应商名称、账号等信息发生变更,与缴款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中清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逾期不办理退付手续的,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邮政编码:810001
收件单位: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张芳
电 话:0971-6151685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