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改法规〔2025〕449号)
【发布时间】:2025-11-20
阅读次数: 次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国资、林草、医保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1号)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数据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实际,现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改革及项目信息公开的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自然资源交易、资产产权交易、环境权交易、医药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从前期管理、进场交易到合同订立履行等的全流程、全链条公开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扩大公众监督,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透明度和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二、规范公开内容
本实施意见所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铁路、水利、能源、工业制造等工程建设项目,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水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等自然资源交易项目,国有产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罚没资产、农村集体产权、无形资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交易项目,药品、医用耗材、非免疫规划疫苗等医药采购项目,数据交易等其他交易项目,以及自愿进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各类项目,并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全流程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公开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项目信息、招标项目信息、标段信息、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信息、中标候选人信息、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市场主体信用以及交易过程中的各种变更、澄清、修改、暂停、终止等信息,对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项目。主要公开采购意向、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单一来源公告、更正公告、终止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合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验收评估报告等信息,以及采购监督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三)自然资源类交易项目。主要公开供应计划、出让计划、交易(出让、转让)公告、交易文件、变更公告、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标的信息、中标(成交)公示、中止和终止公告等信息,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四)资产产权类交易项目。主要公开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预披露信息、项目信息、标的信息、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成交公告、合同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五)环境权类交易项目。主要公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项目信息、标的信息、交易公告、中标(成交)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六)医药采购类交易项目。主要公开新增阳光挂网及动态调整结果、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申报及中选结果、医药价格及招采信用评级结果等信息。
(七)其他类交易项目。主要公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结果等信息;数据交易项目的数据资产确权、数据资产评估、项目信息、标的信息、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三、落实主体责任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交易项目涉及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的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订立履行信息等由实施交易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公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一)强化目录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修订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本行业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方式、渠道等,纳入本单位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
(二)拓宽公开渠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是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网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及全省统一的行业信息发布平台。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项目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信息在相关媒介发布后,要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涉及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的要同时交互至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甘肃”“信用中国”网站及时予以公开。要畅通申请公开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及时答复。
(三)确保公开时效。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全流程信息,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公开,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法规关于公示、公告等对公开时限的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四)加强风险防控。坚持“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其他事项审慎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数据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确保项目信息公开过程中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存在影响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相关情况。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科技创新、政府采购、国防军工等方面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要依法审慎确定公开方式、对象、时限,必要时可作区分处理,防止信息汇聚、关联引发的失泄密风险。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数据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规范》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指南》,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相关系统功能,强化交易数据归集、共享、治理和安全防护,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的监督、反馈等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和回应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公开的质疑、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提高信息公开效率,不断改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质量和效果。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行业主管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完整性、公开时效性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各信息公开责任主体要将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公开情况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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